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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后凯:乡村善治决定乡村振兴的成败

乡村振兴是一个大战略,是一个综合战略,是一项系统工程,从重塑城乡关系,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,到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,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,七个方面的振兴路径系统完备,环环相扣,而乡村治理在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作用十分凸显,它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制度基础。不论是重塑城乡关系,还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;不论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还是促进绿色发展;不论是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,还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,这些都离不开乡村治理,而乡村治理又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作用。中国人多地少,农村人地矛盾突出,2015 年两公顷以下的小规模农户占 96%,所以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特点,走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。

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,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深化完善的问题,比如,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不完善,缺乏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;乡镇债务沉重,公共产品供给不足,社会保障水平不高,导致城乡差距较大;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,群众参与不足;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干扰严重,影响了乡村的和谐稳定;农村“空心村”“三留守”以及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,等等。这都要求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,否则,就会影响乡村的整体振兴,农村这块短板就会越来越短,就会拖现代化建设的后腿。

一号文件提出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。“三治合一”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,更加完善有效、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。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,农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,村干部都是农民选出来的,乡村自治做好了,就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。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,乡村治理必须实现法治化,自治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,才能有法可依,有条不紊。德治则是乡村治理的支撑,有利于提升自治与法治的效能,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。自治、法治、德治有机结合,相互衔接和补充,方能构成乡村治理的完整体系, 才能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治理。

文章来源:群众

作者: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  魏后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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